关于开展教学科研类仪器设备清查及报废工作的通知-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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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科研类仪器设备清查及报废工作的通知
2017-12-04 14:52 杨久峰  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 审核人:

根据《澳门人威尼斯396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校实〔2015〕21号)文件精神,我处现就教学科研类仪器设备清查及报废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

清查基准日:以201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工作内容及步骤

资产清查工作从2017年12月5号开始,2017年12月底全部完成。具体内容及步骤如下:

(一)自查(12月5日~12月20日)

各二级单位(部门)依据资产管理系统数据(网址:http://zcgl.ashuotu.com),对本单位2016年12月31日之前购置、单价1200元以上教学科研类仪器设备,进行核查清点。将自查阶段发现问题形成详实的清查报告,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2月2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科。自查报告内需列出存在问题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有物无帐类

2、有帐无物类

3、信息变更类

4、未贴标签类(直接到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科打印标签)

5、闲置调剂类,对闲置不用或使用不当的仪器设备,各单位要制表上报,以便进行调拨使用。

(二)复查(12月21日~12月29日)

根据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牵头对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类资产采用全检或者随机抽检的方式进行复查。

(三)报废

符合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详细填写《澳门人威尼斯3966教学、科研类资产处置申请表》,经澳门人威尼斯3966组织的技术鉴定组鉴定,上报院(部)主管领导审核后,交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科。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

各相关二级澳门人威尼斯3966(部门)要认真开展清查工作,务必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实现帐表、帐帐、帐实100%相符。

(二)清查报告

应全面真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漏报,复查发现该类问题的,将上报学校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统一步调

各相关二级澳门人威尼斯3966(部门)要按本办法中时间节点完成自查及自查报告、表格材料的报送工作。

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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