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省财政资金项目不能使用现金支付的通知-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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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3年度省财政资金项目不能使用现金支付的通知

    各部门: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近发文要求,从严管理省财政资金项目,规定2013年度省财政资金项目不能使用现金支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财政厅要求,严格控制国库现金提取,积极推行公务卡。从2013年开始原则上不允许再提取现金。属于省财政规定公务卡刷卡报账目录的支出,应刷卡报账。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包括17项内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对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稿酬、翻译费、评审费等,应优先选择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卡、存折等)支付款项的方式支付。

    二、严格控制授权支付方式,积极推行直接支付方式。除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外,原则上都应申请直接支付方式即由学校通过省财政网上支付平台,款项直接转付给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对象。

    三、我校今年下达的省财政资金项目,财务处将及时挂在学校校园网和财务处网页上,相关单位和个人也可适时向财务处韩林(办公电话6732017)和朱凤城同志(办公电话6732037)查询。教务处和科研处要及时告示全校教学和科研项目的经费下达情况,并做好受查工作。

    四、除特定的完成时间要求外,2013年下达的省财政资金项目,必须在2013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资金支付,其中设备部分,应在9月中旬由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对不能完成的省财政资金项目,由省财政厅收回国库。

    五、省财政资金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教学和科研类项目应严格按照上报的项目预算科目,分项报销,不同预算科目之间不能混用。

    财务处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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